公告轉知 日期 2025-05-12 主題 1140501-函轉內政部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未依計畫(書)辦理或棄置情事,如可溯源追究責任至產源工地,主管建築機關將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辦理 下載附件: 1140501-函轉內政部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未依計畫(書)辦理或棄置情事,如可溯源追究責任至產源工地,主管建築機關將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