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 日期 2026-04-22 主題 1150325-轉知內政部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電動車充電設備(30kW以下)』自115年7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規定」1事-0611 下載附件: 1150325-轉知內政部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電動車充電設備(30kW以下)』自115年7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規定」1事-06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