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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參考
日期
2018-03-16
主題
臺南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107年3月14日公告)
臺南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107年3月14日府工管一字第1070300117號公告
構造類別 |
單位 |
單價(新臺幣,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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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總樓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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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或鋼骨鋼筋混凝土丶鋼骨結構造 |
一至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五千六百元 |
六至九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六千六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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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至十二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八千八百五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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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結構造 |
十三層至十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九千一百元 |
十六層以上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九千八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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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銅筋混凝土結構造 |
十三層至十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九千二百元 |
十六層至三十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九千八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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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一萬一千四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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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結構造 |
十三層至十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一萬元 |
十六層至三十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一萬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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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一萬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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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
平方公尺 |
四千三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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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造、木造、石造 |
平方公尺 |
三千一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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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造 |
平方公尺 |
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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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丶本標準表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收取建造執照規費與罰款之核算依據,其內容不包括水電 及建築設備。 二丶雜項工作物之造價,以實際施工所需之工程費用為準。 |